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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观光车电瓶游览车维保合同模板一

2016/6/16 16:08:52 点击:

关键词:电动观光车,电动游览车,旅游观光车



电瓶车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KMLQ20145678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昆明朗晴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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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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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瓶车维修保养服务,制定本合同。双方对合同各有关条款所涉及之内容意思表示一致。

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

电瓶车的日常检测、保养及维修,数量        台。

第二条 维修保养内容

1·每个月固定对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维修保养设备维修保养一次。

2·应急报修:乙方在接到甲方使用部门电话报修后,提供电话指导;如果不能电话解决,在2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上门维修。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填写《定期维护保养服务报告单》。报告单必须有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如果没有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甲方则认为乙方没有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4·维修保养设备遇到需要更换附件及零配件时,由乙方售后服务部门先提供零配件的报价给甲方,甲方授权部门同意后,乙方方可更换。

第三条 维修保养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12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

第四条 合同报价

1·定期维保费:每年次定期上门电动车维护保养,年报价为每台      元人民币。报价包含上门服务费、检查费、保养费、维修人工费、税费,不包含需更换的设备附件、零配件以及机油、润滑油费用。

2·应急维修服务费:甲方电话、邮件故障报修,乙方售后工程师通过电话不能帮助解决而需要上门服务产生的维修服务费。按服务次数计费,合同期内赠送2次应急上门维修服务,合同期内超出2次,按 300 元每次收费。应急服务费用包含上门服务费、检查费、维修费,不包含需更换的设备附件、零配件费用。

3·附件、零配件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其它供应商采购附件、零配件,在同等质量、价格的前提下,甲方可优先考虑向乙方采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定期维保费: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期维保费的80%,即     元,乙方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维保服务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为服务费或维修费。剩余20%维护保养费即     元,在合同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维修服务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为服务费或维修费。甲方以网上银行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应急维修服务费:超出赠送次数的应急维修服务费,在乙方每次服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维修服务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为服务费或维修费。甲方以网上银行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零配件费用:按实际维修所产生的零配件及附件价格支付。甲方在乙方维修及零配件更换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销售发票。甲方以网上银行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2·乙方收款帐号:

帐户:昆明朗晴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5300 1905 0360 5101 046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城北支行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2·甲方应向乙方上门检测、保养、维修的人员明示其应遵守的甲方规章制度。

3·指定及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甲方免费提供工作场地、用水、用电。

5·甲方使用部门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设备所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应在乙方每次预约上门服务时告知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以便备零配件;设备故障工程师无法在电话中判断出,需要现场检测确认故障及更换配件的,乙方工程师维保服务时无零配件更换的,甲方应确认乙方服务已完成;待甲方采购齐零配件,需要乙方上门安装服务,乙方按应急维修服务收费。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为                                  授权售后服务商.

2·乙方在设备检测中发现需要更换配件时,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中应列明更换的原因、拟更换配件的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3·乙方应提供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工作记录给甲方存档审核。

4·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应及时电话指导解决,电话解决不了的情况派售后服务工程师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

5·乙方人员维修过程中因违反操作流程、操作失误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造成的人员受伤及第三方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在定期维护保养或单次维修完成后应保证每台维护保养过的设备能正常使用,附件完整。设备故障需要更换零配件或甲方设备本来存在附件不齐全的情况除外,但乙方售后工程师应能明确指出故障所在及需要更换那些零配件或补充那些附件,并出具书面的售后服务报告。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使用人员不规范和不遵守设备操作流程造成的设备反复故障及非正常损坏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的解除以及终止:双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应当赔偿对方相当于年维护保养费20%的违约金。

2·遇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本合同的解释有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有续约优先权。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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